自從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》頒布實施,氣象部門依法履行防雷減災管理的行政管理職能以來,防雷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,防雷政策環境進一步優化,防雷法規規章進一步健全、防雷規范標準進一步完善,雷電監測預警及防雷減災技術不斷走向成熟,防雷減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逐步顯現,為國民經濟建設、社會發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做出了巨大貢獻。然而,我國防雷減災工作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,還存在著許多問題,如全社會防雷減災管理意識不強,管理工作經驗相對不足,組織管理機構尚不夠健全,管理隊伍整體素質也有待進一步提高,防雷減災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強化等,特別是廣大的農村地區目前仍一定程度上成為防雷減災管理的盲區。
鄉村是防雷管理工作的簿弱環節,據有關部門防雷減災調查資料分析,農村雷擊災害約占總數的3/4左右,特別是雷擊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例,鄉村占80%以上,因此鄉村的防雷工作不容忽視。專家通過對鄉村典型雷擊災害分類分析,認為鄉村雷災易發的主要原因有:鄉村地域廣闊,農民缺乏防雷意識和必要的防雷常識,野外作業無雷電防護措施,民房防雷設施奇缺,防雷設施基礎建設差,廢棄的工業煙囪(如報廢磚瓦廠遺留煙囪)防雷設施破損埋下事故隱患,農村防雷減災行政管理的約束力薄弱等,從而導致農村鄉鎮雷擊災害頻繁發生,因此,農村鄉鎮防雷減災工作亟待加強。
宿遷是農業大市,地處淮北平原,屬亞熱帶及暖溫帶過渡性氣候帶,兼受西風帶、副熱帶和熱帶輻合帶天氣系統影響,災害性天氣發生頻繁,雷電災害是發生頻率較高的災害性天氣之一。據統計,宿遷歷年平均雷暴113小時,最多一年達218小時,每年因雷擊災害造成的損失相當嚴重。特別是2001年7月11日發生在沭陽縣萬匹鄉的惡性雷擊事件,瞬間奪去6名花季少年的生命,這起雷擊事故就是因為廢棄煙囪的防雷隱患導致的惡果。今年6月底到7月初短短一周時間內,宿遷市發生10多起雷擊事故,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,其中傷亡事故全部發生在鄉村,多為農民野外農耕作業時遭遇雷擊。一連串的雷擊災害,引起了各級領導的重視,7月3─4日,宿遷市委張新實書記專門批示“請報紙、電視、電臺加強防雷知識宣傳,特別告誡近期雨天少在戶外活動,注意防雷。”代市長繆瑞林批示“……市氣象局要采取扎實有效措施加強防雷知識和減災知識宣傳,減少事故發生。近期尤要重視防汛抗災工作,把準備事項做細做實,有備無患”,市政府辦公室于7月6日緊急下發了《關于加強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》的明傳電報,文中要求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防雷減災工作,要廣泛組織防雷減災知識宣傳,要認真落實防雷安全措施,并進一步加強防雷減災管理和做好雷電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;市氣象局立即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批示精神在電視、電臺、報紙等各種新聞媒體上進行了廣泛的宣傳,并要求市局相關科室和各縣局要加強防雷減災宣傳和管理工作,要加強和建設、安監等相關部門的配合,進一步做好雷電災害防御宣傳、防雷減災管理等各項工作。但是,面對廣大的農村地區、缺乏雷電防范知識的廣大農民和防雷減災管理措施薄弱的鄉村來說,這項工作僅僅只是一個開始。可以說加大對防雷減災的科普宣傳,特別是加強對農村雷電防御知識和防雷減災管理工作的宣傳,需要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的廣泛支持和參與,如果說防雷管理是“城市帶動農村”的話,那么防雷科普宣傳就應當是“農村包圍城市”,從鄉村抓起,從基層抓起,從農民抓起,只有全社會的防雷意識加強了,才會有加強管理、配合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,防雷減災管理工作才會更有成效。也只有不斷的對農村、鄉鎮和農民加強防雷減災知識宣傳,不斷的依法加強農村防雷減災管理工作,達到減少和消滅雷擊災害事故的發生,保障農民兄弟的生命財產安全,才是做好防雷減災工作的真正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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